项目名称:四氯化碳综合处理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产品为31%盐酸。 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渤海路168号,位于东营市广利临港产业园内,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建设单位: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该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安全投资480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该项目位于厂区内南北向运输道路中心线西侧,占地面积7322.48平方米,其中焚烧炉主体占地面积712.5平方米。 项目定员:该项目实行四班三运转模式,设置岗位工程师1名,工艺运行班长4名、职工8名。其余电气、仪表、工艺运行工程师及管理层依托甲烷氯化物项目。采用连续操作方式,操作弹性40%~110%。 根据《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周边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试行)》(鲁应急发〔2025〕7号)的规定“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爆炸危险性、中毒窒息危险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区域,按照“科学精准、界限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将生产区域(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等)划分出数个高危场所,建立高危场所台账,并根据装置设施的变化情况动态更新”,该项目焚烧装置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未涉及爆炸危险性物质,装置露天布置,因此该项目未涉及高危场所,车间定员、定岗符合要求。 |